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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发表于 2013-09-11 18:11:40
留言标题:是否违章?能否补偿?
留言内容:在85年时村干部买给我一块宅基地,随后我盖起了房子。一直没有办土地局发的土地证,只有村里的收款单,现在修路要拆迁。请问这算不算违章建筑?能得到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不被允许的。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私自买卖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4.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5.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杨女士 发表于 2013-07-17 18:56:09
留言标题:拆迁
留言内容:我将我户口下的房屋卖个了同村的人,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上面写“拆迁回迁安置房分配,甲乙双方各得50%回迁房”这一条,今年知道回迁房都是按户口分配回迁房,请问我这一条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转让一般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而根据全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就农村房屋买卖所作的一些具体规定,通行观点是,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尤其是城镇居民。因此,如果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是农村村民,实际居住使用买受房屋,且无其他宅基地上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你和本村村民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但被征收方是购买房屋的一方。
王学彬 发表于 2013-06-12 11:08:24
留言标题:我家这种性质的房屋拆迁能得到多少赔偿
留言内容:我家是安徽县级市市区的自建房,国有划拨土地,八十年代重建房屋房产证面积九十几平方,2003年改建后实地丈量面积280平米,但没有重新换证,这多出的面积是否属于违建?国家对此有无赔偿标准?我家的土地有无赔偿?
律师回复:2008年1月,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以上来看,也就是说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因此,老百姓要注意它的时间节点。因为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时确的规定。 此外,1982年公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前所建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日后没有再扩大,都是合法的。 不过,此后1987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依照以上三个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 可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 其次就是,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则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不过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现在还能补偿房产证的话,尽量还是办理一下吧,好在拆迁时有理有据的拿到补偿,省得跟拆迁方去解释。 对于以上这种无证房屋的情况,如果拆迁方直接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故意降低补偿,被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的。我们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学彬 发表于 2013-06-12 11:03:13
留言标题:我家这种性质的房屋拆迁能得到多少赔偿
留言内容:我家是安徽县级市市区的自建房,国有划拨土地,八十年代重建房屋房产证面积九十几平方,2003年改建后实地丈量面积280平米,但没有重新换证,这多出的面积是否属于违建?国家对此有无赔偿标准?我家的土地有无赔偿?
律师回复:2008年1月,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依照以上来看,也就是说2008年以后建的房子必须都办理房产证,不然就会被认定成为违法建筑。因此,老百姓要注意它的时间节点。因为从2008年开始,就对违法建筑有了时确的规定。 此外,1982年公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只要是在这个时间段前所建的房子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日后没有再扩大,都是合法的。 不过,此后1987年1月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依照以上三个时间节点来看,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都要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在征地拆迁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且获得的补偿也就非常的低,甚至是没有补偿。 可如果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在2008年以后就有改建、翻建以及扩建的情况,那么2008年以后的部分就只能按照违法建筑来给予补偿了,但是2008年以前的可以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 其次就是,房屋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在2008年以后也没有扩建、翻建以及改的情况,那么则就可以得到和有证房屋一样的拆迁补偿款。这样的无证房屋大多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所造成的。不过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下,如果现在还能补偿房产证的话,尽量还是办理一下吧,好在拆迁时有理有据的拿到补偿,省得跟拆迁方去解释。 对于以上这种无证房屋的情况,如果拆迁方直接认定成为违法建筑,故意降低补偿,被拆迁户是可以拒绝的。我们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涛 发表于 2013-05-02 22:10:40
留言标题:拆迁
留言内容:请问旧城改造开发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拆迁(我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不用办理拆迁许可证了,那么办理什么证
律师回复:(一)发展改革部门出bai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du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二)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及附图;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四)征收补偿初步方案; (五)征收补偿费用资金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各地政府对提交的资料略有不同,不过大体一致。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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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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