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站通
欢迎光临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拆迁律师网 > 正文
温馨提示:
1、不论您想得到法律咨询、代书服务或想聘请律师人作为代理人、辩护人需来访,请提前与律师预约。
  咨询热线:158-1075-9215
2、如果时间允许,您可以在本栏目给律师留言,律师会及时回复您。
3、如果您所涉及案情较紧急,而律师手机关机或未接听,说明律师正在开庭或其他原因不方便应答,律师看到信息
  后会立即回复,或者请您稍后再拨打。
姓  名:

*

注:带*号为必填
标  题: *
联系方式: (手机、 QQ、 MSN等等,仅律师可见)
咨询内容:
验 证 码:
 
刘坤鹏 发表于 2013-10-31 14:23:22
留言标题:房屋拆迁纠纷
留言内容:房屋拆迁的纠纷问题,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律师回复: 拆迁中,政府出现以下的违法情况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1、拆迁的前置性程序违法 2、拆迁的程序违法 3、在拆迁中政府各部门对企业进行的各项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 4、在强拆或者因拆迁造成的财产和人身危险时报警公安机关不作为等。 5、政府通过暴力,停水停电等手段进行强制拆迁的 详情请电话咨询:15810759215
陈为民 发表于 2013-10-28 06:24:02
留言标题:拆迁后又建厂房怎么办?
留言内容:您好:我家房屋在2010年被拆迁了,房屋100平,拆迁时说是建医院太平间,后他们没有建,而是让个人建了加工厂,请问,这样允许吗?当时拆迁价值40多万,现在价值几百万,请问,我需要聘请律师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发布征收公告的行为,仅仅是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批准事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示告知的行为,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征收土地批复以及后续相关征收土地行为,而非征收公告行为。被征收人以征收公告内容与征地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不相符为由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等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公平补偿的基本要求即为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因此,对上述法律规定中有关“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规定,就应当结合《征补条例》有关“公平补偿”条款,作统一的法律解释,而不能静止、孤立、机械地强调不论征收项目大小、征收项目实施日期、以及是否存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单方责任,也不考虑实际协议签订日或者补偿决定作出日甚至实际货币补偿款支付到位日的区别,均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 详情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810759215
袁志平 发表于 2013-10-15 15:49:35
留言标题:房屋拆迁
留言内容:是么个情况,我家户主是我老爸,但是我老婆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签了拆迁协议,今天拆迁公司在我家张贴了拆迁通知让我们7天内搬迁,请问拆迁公司有权拆我家的房子吗,如何用法律手段制止
律师回复: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简单高效或者在无法与被征地拆迁人达成一致时,会选择以被征地拆迁人的父母、儿女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如果被拆迁人并未授权其亲属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即使代签人与被代签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但亲属关系的存在不能证明代理关系存在,而行政机关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种行政协议时,对于签约人的主体资格具有更加严格的审查义务,即使代签人是父母与子女关系,也不能以表见代理制度来保护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 由此,亲属代签的征收补偿协议,未经被拆迁人事前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属于无效协议。 本案中,如果户主是房子的产权人,那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李杰 发表于 2013-10-15 15:16:41
留言标题:租赁农村耕地土地建气象局合法吗
留言内容:开发商建商品房影响探测环境。双方协议租赁农村耕20年地建气象局,合法?搬迁后气象局职工住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开发商拆迁该怎么补偿。
律师回复: 双方协议租赁农村耕20年地建气象局,是“以租代征”行为。“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早在2005年就有明确规定,不仅如此,“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 这种违章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搬迁后气象局职工房产证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办的。在集体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子,违反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建筑,可能遭到拆迁。
张生 发表于 2013-10-14 14:44:32
留言标题:建筑违章
留言内容:我的房子共三层半,是以前某单住报建的,最近才发现这半层报建图上只有1/4,而现实的半层是2/3.说明房子是少报多建.并且一直由国资局管作为公房出租.我查过这1/4是没有房产证记录.我怎么告国资局违章?
律师回复:违法建设,即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四)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五)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水务、交通运输、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少报多建是违建的一种,遇到违法建设行为,佛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受理机关应当将受理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邮箱:lawyerlang200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