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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 发表于 2013-03-20 17:47:58
留言标题:无产权证房子拆迁怎么赔,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留言内容:地皮是村里的集体用地,和村委签订租赁协议用于自建厂房,只有租赁协议,其它什么证都没有,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企业正常经营,请问这样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吗?被拆迁会得到多少赔偿?
律师回复: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省、自治区及直辖区的批准。一般情况下,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上述情况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被征收人的一项权益,就是除了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还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结合本案来说,由于土地是租赁的,所以是没有相关土地补偿的,可以要求退还土地租金,主张预期可得利润损失。对于厂房只要不存在违法用地,不存在违章建筑情况,证照手续齐全的,是可以主张合理补偿的。
周刚 发表于 2013-03-12 15:50:36
留言标题:房屋拆迁纠纷问题
留言内容:你好:律师我想请问国有土地面积7分3营业住房地理位置优越上面现在要实施房屋拆迁不知道1平方米现在市场价格是多少钱?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白红 发表于 2013-03-08 16:40:20
留言标题:重庆长寿征地拆迁
留言内容:近期,重庆市长寿区针对年产80万吨甲醇项目用地进行了补偿方案出台,这都是2013年了,补偿还硬套08年的补偿制度,未做任何调整,请问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征补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判断补偿是否合适,关键是以征收决定的公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专业的机构进行评估。
沈欣 发表于 2013-03-07 16:01:07
留言标题:拆迁中,我老爸户主被骗签了认房协议,母子二人未知情。
留言内容:拆迁中,我老爸户主被骗签了认房协议,母子二人未知情。房产证土地证未上交。请问那协议有效吗?是否可上诉状告
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9〕17号) 第十条【举证责任】被告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以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对撤销、解除行政协议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对行政协议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作为被征收拆迁人,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收到欺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撤销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
刘勇 发表于 2013-03-06 13:56:22
留言标题:昌平东区新城拆迁补偿不合理
留言内容:全村已拆150多户还剩30户左右,我家因为补偿不合理仍没签字,土地规划为金融商业用地,问是否会被强拆?
律师回复: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协商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这是作出补偿决定的前置条件。 征收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报市县人民政府,经不少于30日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程序,修改后制定公布的征收补偿整体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涉及到本次征收范围内征收补偿的具体程序规则和补偿标准等内容,是房屋征收的“基本法”。其中,应当有关于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后期限的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就应当与被征收人开始协商补偿事宜。期限届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向市县政府报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未经协商程序或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最后协商期限未届满,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报请市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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