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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认定后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作者:langkeyu 时间:2019-03-29 09:07:26

  房屋拆迁争议有关行政诉讼系列问题全解析

  

  违法认定后如何申请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程序的选择。在一个行政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行政赔偿程序时,当事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因此,在征收拆迁范围内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后,原有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法院应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行政赔偿判决,无需另行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

  2.处理原则。行政赔偿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赔偿不应低于其被征收人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同时,应考量其他被拆迁户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享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法院针对赔偿案件可以组织调解。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宜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时作出赔偿决定。在裁判方式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形还可以给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空间,判令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全面赔偿。

  3.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以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均是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被拆房屋如果依法进行的征收与拆除,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也有权要求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选择类似房屋予以产权调换。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

  4.赔偿标准。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应当以该房屋的价值为限,平补被和征收人受损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如果征收决定公告时间与实际赔偿时间相隔过长,市场行情发生巨大变化,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明显过低,可以判决时被拆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评估和赔偿,以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权益。

  5.室内物品损失的认定。因行政机关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物品清单,给被征收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行政机关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法院可在被征收人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物品清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考虑物品折旧等因素,合情合理酌定处理。而非日常生活用品的大宗财物,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在拆除现场客观存在以及各自具体价值。

  6.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由于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后的适当期间,应当及时寻找合适地址重新经营,不能将因自身原因未开展经营的损失,由行政机关全部承担。

  7.“农村无证房”的补偿或赔偿。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农村建房长期产权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很多无证房屋。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不是与违章建筑一概论之,不予补偿。当无证房屋遭遇违法拆迁时,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确定是否赔偿。

  8.未登记建筑违法强拆后的赔偿考量。《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的房屋,应综合考虑建造历史、使用现状、当地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但如果行政机关既未及时依法履职,又未能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也未能正确理解《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强制搬迁制度的立法目的;而是久拖不决,并以所谓民事"误拆"的方式违法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应承担赔偿责任。

  9.如何审查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法院审查行政赔偿案件,应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而非以行政赔偿机关所作行政赔偿决定为审理重点予以审理。即,在行政赔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法院就当事人的实质争议进行审查,以避免出现行政机关多次作出、撤销行政赔偿决定的情形,防止行政赔偿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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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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