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以下规章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名称修改为“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二、将下列规章有关规定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2.《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
三、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郞克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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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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