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站通
欢迎光临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拆迁律师网 >房屋拆迁 > 商铺拆迁 > 正文

昆明一商铺拆迁获赔900万 只拿到186万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12-03-08 12:04:17

  直到拿到补偿款一年后,3名老人才知道,自己承租扩建的5000平方米的商铺,实际补偿款多达900多万,并非只是自己拿到的180多万。质疑发租公司欺诈,他们将发租公司、土地所有者李家地股份合作社、负责拆迁事宜的福海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索赔628万余元。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了欺诈行为,并判发租公司赔偿100多万。 “发租公司和李家地股份合作社平分了我们的拆迁款,判发租公司赔却不判李家地合作社赔没有道理!”他们向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裁定云南省高院再审。日前,省高院开庭再审此案。

  事件 3老人索赔600余万拆迁款

  王植马、王秀珍、周直林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2004年,他们从浙江老家来到昆明合伙建房。他们看中了位于滇池路李家地片区的家具博览商场。

  2004年6月9日,3人与云南博览实业公司(下称博览公司)订立《租房协议》,约定博览公司将家具博览中心的房屋使用面积共计2200平方米租给3人,租期自2004年12月16日起共计19年。协议约定,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拆除时,博览公司按原盖房每平米人民币300元收取赔偿,如申请人在承租期间盖有两层含两层以上房屋,除政府赔偿给博览公司每平米300元外,其余房屋赔偿归申请人收取。

  之后,3人花了几百万对承租房屋进行了承建和扩建,至2008年已将承租房屋扩建至5265.10平方米。他们将建好的商铺又转租给其他人做生意。

  “没想到房屋建好不到3年,就传来拆迁的消息。”王植马说。2008年9月,房屋因南亚商业广场改造项目的启动被列入拆除范围。博览公司多次派人来与3人协商,谎称他们租的房屋,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有186万元。“我们又被停水又被停电,也经不住博览公司的软磨硬泡。”他说,2008年10月,他们与博览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领取了186万元拆迁补偿金(除去房租,实际领取132万元)。

  直到2009年初,3位老人得到一个震惊的消息:自己扩建的家具博览中心房屋,单是土建部分的补偿款就达937.5215万元。而博览公司和李家地村委会(现为西山区杨家社区李家地村股份合作社,下称李家地合作社)签订协议平分了这900多万元。

  觉得自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3名老人将博览公司、李家地社区、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博览公司以欺诈方式与3人签订的《终止协议》,判令3被告连带赔偿拆迁补偿款等628.8237万元。

  原委 拆迁款被发租公司与村委会对半分

  记者了解到,诉争房屋所在的土地为李家地合作社所有。早在1992年,李家地合作社与博览公司订立《协议书》,约定李家地合作社提供6.3亩土地作为乡镇集体企业博览公司的生产场地,期限为30年。联营期内,如遇国家规划占用企业场地时,因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国家补偿的基建费用全部归博览公司收取,十年后由该公司向李家地合作社补偿固定资产、基建费用的50%。

  因为这个协议,博览公司拿到900多万补偿款后,就与李家地合作社平分了。

  针对王植马3人的起诉,博览公司当时表示,自己并没有欺诈,公司分得补偿款4687607元,补偿给王植马等3人186万元,给王植马等3人转租的八家商户182.6万元,对外补偿的款项已超过实际得到的补偿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名原告还认为,福海街道办作为拆迁补偿金的账户监管单位,对拆迁补偿金把关不严,导致原告没有按政策规定得到相应的安置和补偿。此外,该街道办和李家地合作社从未与原告进行协商,导致原告受到被告博览公司蒙骗,应一并承担责任。

  而李家地合作社、福海街道办均表示,他们与此案没有任何关系,在博览公司与3原告达成终止协议的过程中,他们也没有任何过错,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 确认欺诈,判赔100多万

  昆明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博览公司在与3原告签订《终止协议》时,并未告知3原告房屋拆除补偿金额为937万余元的事实,《协议》中明确了拆迁补偿金只是186万元。隐瞒的事实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从而导致3原告作出的协议并非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据此确认博览公司构成欺诈。故《协议》应予撤销。

  该院又认为,因博览公司存在欺诈情形,应由导致合同被撤销的博览公司对3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3原告主张由被告李家地合作社和福海街道办一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此外,3原告承租扩建的房屋只是博览公司对外出租的大部分,并非全部,依照鉴定结论,认可3原告享有权利的房屋面积是5000㎡,而博览公司实际取得的补偿款为468.7607万元,由此计算出3原告有权取得的补偿款总额为357.7512万元,扣减3原告已取得的186万元,还应获得105.7512万元的补偿款。

  一审宣判后,3人不服,上诉到省高院。而省高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李家地合作社和福海街道办并非被撤销的《终止协议》的合同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

  村委会啥都没做凭啥“吞”460万元

  “昆明中院和省高院都只是判博览公司把他们分得的4687607.59元补偿款返还给我们,不判李家地股份合作社将他们分得的那部分还给我们,是没有道理的。”拿到终审判决的3名老人委托律师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他们说:“我们几个老人出资并亲手建盖的房屋现在早已被拆除了,但是我们却连拆迁补偿协议什么时候签的都不知道,也从来没有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过字。”他们认为,李家地合作社从来没有建盖过被拆除的房屋,该合作社与几位老人建盖的房屋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却无端侵占了给老人的土建补偿款468.7607万元。李家地股份合作社与博览公司1992年签订关于租地的《协议书》,他们是一直不知道的,直到打官司时才知有这么一回事。“博览公司和李家地合作社从来没有建盖房屋,他们两家仅仅凭一个协议,就把我们建盖房屋的补偿款私分了,这是没有道理的。”

  “早在一审判决时,我们就去查过博览公司的资产。它已经没有任何赔偿能力。”3老人的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安表示,3名老人就只拿到一纸空文,连那100多万元赔偿也没办法拿到。现在博览公司因为没有年检已经被注销了,更是不可能再作出任何赔偿。

  2011年2月,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裁定:指令云南省高院再审此案。日前,云南省高院再审了此案,博览公司因被注销已无法出庭。李家地合作社和福海街道办两个单位坚持他们在一二审时的答辩:他们依据与博览公司签订的协议收取50%的拆迁补偿并无不当,他们与本案诉争事实无关。

  省高院将于近期作出再审判决。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邮箱:lawyerlang200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