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师傅是北京某小区里的一个普通住户,前一阵子和拆迁方签了一个拆迁合同,但是由于工作繁忙对于合同内容没有细看,后来才了解到原来朋友的房子面积还没有他家的大,但得到的拆迁费却比他的多,为此他感到很不公平,想撤销和同,但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法。所以他想问签了合同就一定要履行么?针对这类案件拆迁律师作出如下解答:
1重大误解: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显失公平:如果拆迁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显失公平,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针对以上三条来看张师傅是不可以随便的撤销合同的,虽然得到的拆迁费不多,但这不能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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