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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抢栽抢种抢建问题的思考

来源: 作者:langkeyu 时间:2017-03-24 15:38:50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农民抢栽抢种抢建的现象,这直接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浪费了国家和个人资源,对社会的风气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究其原因,有二:
1、征地得到的补偿,达不到农民的预期
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地的用途确定的,补偿数额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差甚大,远远低于农民的预期。同时,失去了土地,在相当程度上就中断了经济来源,在没有新的收入途径和保障的前提下,为自己尽量争取更多的补偿也属无奈之举。
2、三抢行为成本小回报高处罚轻
成本小、回报高、处罚轻给三抢行为开启了可行性。一方面,对三抢行为如把关不严,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利益十分可观,那么征迁补偿范围内,多种、多载、多建,结果就是多得利。另一方面,关于三抢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涉及较少,就其界定和处罚不明确,缺少对国家力量的敬畏以及侥幸心理是三抢行为的主观诱因,同时,乡镇政府、村委为了减轻征地过程中的阻力,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避免村民上访、闹事,并未给予及时制止和拆除,这在客观上放纵了三抢行为。
三抢行为的对策:
1、合理补偿,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
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让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收入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另外,通过抢栽、抢种、抢建青苗、树木和地上附属物而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较大或巨大的,可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征地公告发布以后,应组织乡镇、村干部为村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真正懂得政策。同时,也要认真倾听村民的呼声,将他们在拆迁中遇到的困难与建设单位沟通,尽早解决。
3、严格把关,杜绝三抢行为带来的利益
在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拆迁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拆迁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明确规定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公告张贴后,要迅速采用航拍、地拍等方式,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拍摄留档。对航拍、地拍拍摄后出现的载种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对村“两委”的监管作用加大重视、对其监管工作加强支持、对其工作成果进行考核,基层干部应发挥最大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三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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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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