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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征地拆迁中的那些“套路”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田玉伟 作者:langkeyu 时间:2018-08-03 12:29:27

  “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你的套路”,这句话用在征地拆迁中在再合适不过了。

  拆迁方利用主动地位的优势往往屡出奇招,被拆迁一方如何见招拆招,跳出彀外呢?今天,观邦律师就给您清点一下,那些征地拆迁中常见的套路。

                                                                                                                                                       

  一、抬出政策来说事

  有的拆迁方动不动就说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以此名目来给被拆迁人施加压力。

  不可否认,地方政府的拆迁政策,的确是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和利于管理而制定。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作为。现实中,有些拆迁方会拿着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尚方宝剑”,以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合法,拆迁方制定的补偿合理,而广大的被拆迁人则只好信之听之,不敢反驳。

  其实不然,虽然我国目前在征地拆迁领域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11年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就征收补偿相关问题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任何地方政策也不能偏离法律设定的大纲,法律只保护依法拆迁行为,对于违法拆迁行为老百姓有权说不,并且有权利通过法律武器维权。

  二、挂羊头、卖狗肉。没有征收手续,谎称征收

  无论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都需要经过征收决定这一环节,只不过批准征收的有权机关不同: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需经过省政府甚至是国务院的批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需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没有这些批文并将这些批文公告公示,那就是违法拆迁,不要随便听信征收方有批文的言辞。

  三、签字一定要谨慎

  在法律上,“签字”属于高危法律行为。在白纸或重要条款空缺的协议上签字,危险系数则更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花最少的钱拆最多的房,就会采取各种方式压缩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会抓住民众不懂法、贪小便宜的弱点,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几乎所有签订空白协议的被拆迁户,最后拿到自己手里的拆迁补偿都是很少的,而当初签协议时拆迁方许诺的种种“好处”却都没有实现。

  律师郑重提示您:不要轻易签字!尤其不签空白协议!

  1、补偿满意之前,任何文字性的材料都慎重签字,空白的协议更是不能签字。

  2、给自家被征收的土地、房屋拍照录像,防止强征强拆为后续律师介入固定证据。

  3、有任何不清楚,不确定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律师越早介入,对于被拆迁方越有利。

  四、称没有证件的房子都是违建,不答应拆迁方条件就不给予任何补偿

  没有证件不等于违建,由于种种原因,没证件的房子在我国有很多。很多由于历史遗留原因、行政管理原因以及建设年代久远的房子没有证件也要依法按照合法房屋给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基于此,在未做此程序前,无证房屋究竟是否是违建,尚处于待定的状态。不能简单地通过有证还是无证判断房屋是否是违建。

  住了多年的房子一朝拆迁变违建,反映的是拆迁方妄图借“拆违式拆迁”的手段节约征收成本,省略法律程序步骤的错误企图,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而面临拆迁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五、先搬迁、后补偿

  先补偿安置后拆迁是国家的拆迁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但很多拆迁方为了骗取被拆迁人签字,房屋被拆之前会许下各种好处,花言巧语地让你尽快拆除房屋。还有的拆迁为了骗取被拆迁人签字,谎称有安置房,并描绘了美好的生活场景。但实际上安置房的土地和建设手续根本没落实,由此引发的补偿安置纠纷处理起来难度是很大的。

  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一旦房屋拆完,失去谈判的筹码,要么没人理,要么给出个价,爱要不要。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拒绝搬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被拆迁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六、评估报告藏玄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及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都对被拆迁人进行了法律保护。

  可是在实际当中,评估报告可是让被拆迁人吃足了苦头,很多拆迁方直接自己就确定了评估机构,根本不会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而且拆迁方选定的评估机构也并不能保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评估结果更是让被拆迁人瞠目结舌,出具价格很低的评估报告,其实根本不是市场价,而是根据拆迁方指示出具的。

  本来评估报告是公平决定补偿价格的依据,但由于评估公司很容易受拆迁方的控制影响,导致出现了很多虚假的评估报告,对此被拆迁人需警惕,必要时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七、以强制拆除来施压

  有的拆迁方会施压说不签字也没用,拆迁方随时可以强拆。其实不然,法律只保护依法拆迁行为,对于违法拆迁行为老百姓有权说不,并且有权利通过法律武器维权。法律赋予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权利,任谁也无权随便强拆。

  征地拆迁中,拆迁方为顺利完成任务有时会“重结果,轻程序”,甚至不择手段,以致激化与被拆迁方之间的矛盾。应对拆迁方的断水断电、封路和暴力拆迁行为,被拆迁方要理智对待,以合法程序抵制非法手段,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避免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行为,采取暴力抵抗虽然逞一时之快,但是对自己的伤害更大,律师在此告诫被拆迁户不要采用暴力手段,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拆迁维权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进行的一场利益博弈,然而,双方因为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拆迁方有公权力作为保护伞,双方很难站在平等的地位进行谈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在遭遇上述套路时,必须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专业律师的指导和护航是助被拆迁方跳出套路最好的选择。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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