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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主管部门应依法主动公开征收安置补偿信息

来源: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 作者:langkeyu 时间:2020-05-25 09:49:26

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在征迁过程中应依法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方面的信息

【基本案情】2018年8月,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某某村村民边某某等170名村民通过邮政快递向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邮寄律师函一份,请求公开某某村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相关政府信息,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收到后未予以答复。边某某等170人遂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西宁市城中区国土资源局和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开相关信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具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本案中,边某某等170人所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均由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涉及某某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信息,判决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对边某某等170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答复。

【存在的问题】房屋征迁、土地征收是城镇化建设必经之路,而房屋和土地也是百姓安家立命之本,此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房屋和土地征收部门在坚持依法公平公正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主动向百姓公开征收补偿方面的信息,有利于促进与被征收人尽早达成协议,也有利于依法行政,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本意。本案中,西宁市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案涉征迁工作,主动公开与征补相关的政府信息是其应依法履行的职责,然而直至城中区政府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其依旧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任何信息或答复,故而引发本案行政诉讼。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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