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站通
欢迎光临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北京郎克宇律师拆迁维权网!

您当前的位置: 北京拆迁律师网 >违章建筑 > 正文

“非法占地”裁定不予执行

来源: 作者:langkeyu 时间:2020-04-15 16:27:48

 

  2017年9月27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以隆回县鸿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公司)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搅拌站为由,对其作出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29712元。2018年6月12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向鸿升公司进行了处罚催告并予以送达后,向隆回县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隆回县人民法院认为鸿升公司占用土地行为是经过依法批准的,隆回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该项目“非法占地”不妥,其所作的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因此作出的处罚将损害鸿升公司的合法利益,故裁定不准予执行。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不服,申请复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鸿升公司投资建设的隆回县野塘搅拌站建设项目已经取得了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也对该项目用地作出了预审意见,并进行了相关备案和批准,鸿升公司已就该项目缴纳了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在内的审批费用共计735612元,如裁定准予执行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会对鸿升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故维持了隆回县人民法院的裁定。

  【点评】

  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得违法损害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相关行政机关之前的一系列行政行为,使鸿升公司投资建设的隆回县建设项目已经取得相应行政审批或备案。即使该项目存在手续不完备或者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也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非法占地行为,进而加以处罚。这样只会激化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增加社会矛盾。行政审判的目的在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筑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邮箱:lawyerlang200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相关文章